白银买卖规则的收费标准

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白银买卖规则的收费标准。

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白银买卖规则的收费标准。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客户在参与银锭交易过程中,需支付如下费用:手续费、延期费、提货费、交货费等。

第十七条 手续费收取标准为不超过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八,其中交易所收取万分之三,其余部分由综合会员收取。

第十八条 延期费收支标准由交易所价格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客户持有头寸,隔夜需按价格监督委员会确定的延期费率缴收延期费。延期费由综合会员收付。

第十九条 提货费包括加工费、储运费等,收取标准为不高于成交总金额的10%;交货费包括检验费、重铸费等,收取标准为不高于成交总金额的5%。提货费、交货费由综合会员收取。国家规定的税收由卖方负责。

第二十条 客户的交易保证金须打入交易所指定银行托管账户,相关交易费用由交易所代会员统一收取。会员不得再收取客户任何费用。

第二十一条 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以上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五章 清算
 
第二十二条 延期交收交易实行集中、T+1的资金清算原则。 “集中”是指由交易所和托管银行对会员及客户资金统一进行清算。 “T+1”是指交易所对客户和会员每笔交易所产生的盈亏及费用在第二个工作日内进行资金清算。

第二十三条 会员及客户须在交易所指定的银行开立资金清算账户;资金托管银行根据交易系统每日结算数据,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金清算。

第二十四条 综合会员及客户可通过交易系统实时查询资金清算明细数据,如有异意,24小时内向交易所提出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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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白银 编辑:chen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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