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迎重大制度创新: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第3页
2016-10-31 9:32:42来源:子站-新浪新闻编辑:liuxiangli
摘要:中国白银网(http://www.zhongguobaiyin.com/)10月31日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改革再度迎来重大制度创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30日由新华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表示,现在全国人大正在抓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修改,这次修法主要针对中央对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和完善做出的一系列大政方针。
他也认为,“三权分置”关键是土地经营权定性。“该如何给土地经营权定性,现在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是债权,有人认为是物权。债权的理由是土地经营权就是依 据租赁合同契约关系而产生的,没有租赁合同,没有契约关系就没有这个债权关系。还有一些权威专家说根据承包期限长短来判断是物权还是债权,流转期限短就是 债权,流转期限长就是物权。另外,国际上现在对债权物权化管理也是一个趋势。”刘振伟说。
展望 将研究经营权抵押承包权退出办法
意见还提出,要“积极开展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等试点”,还要“研究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和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等方面的具体办法”。
据了解,上述几项改革试点,目前已在各地有序展开。目前全国三分之一的土地已经流转,全国2.3亿户承包土地的农民中,6600万户或多或少地流转了土 地。而自去年8月份国务院正式启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以来,目前已经有近300个县级行政区开展了相关试点。
专家介绍称,开展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主要目的是盘活农村土地资产,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今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在贷款用途、抵押物认定以及风险防控方面明确了底线,例如要求抵押贷款应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等贷款人认 可的合法用途,以及要求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没有权属争议,且不能超过农民承包土地的剩余年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