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合规性待考

中国白银网(http://www.zhongguobaiyin.com/)10月31日讯,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传统的“公募”与“私募”界限逐渐模糊化,使得股权众筹的发展也开始触及法律的红线。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

从人数上看,《证券法》以及《公司法》均规定,非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在推广模式上,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模式最受质疑。《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4条提到,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除了合规外,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平台面临诸多风险。李爱君指出,事实上,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领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很多,包括非法集资风险、违约风险、道德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以及信息泄露的风险。鉴于此,专题报告将围绕公序良俗、实体经济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三个方面来对合规进行探讨。

一位股权众筹平台人士指出,在完善的法律法规、健全的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以及公司治理体系等指引下,股权众筹模式有助于缓解创新需求与创业资金的不平衡、简化小公司融资程序。但是,目前国内市场发展股权众筹的大环境还有很大完善空间。

除了已明确的监管部门和部分征求意见中的相关管理办法之外,从法律法规方面,涉及股权众筹融资的定位、运作、退出、募资时间、项目信息、平台收费等关键内容的规范还没有全部明确。“从公司运作角度看,中小投资者在众筹成功之后如何实现科学的投后管理、怎样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不受侵害等方面,还有很多课题待解。从并购市场和股权投资退出机制看,目前国内众筹项目信息披露制度、退出渠道等也有待进一步拓宽和完善。”这位平台人士直言。

北京商报记者 岳品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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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珂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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