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媳妇集体失踪 婚姻诈骗为什么频频发生?

外地媳妇集体失踪,婚姻诈骗为什么频频发生?湖北兴山4村民在云南找媳妇,没多久就集体“失踪”。

2016年,5名嫌疑人被警方展开上网追逃。2017年1月,嫌疑人杨某、罗某、阿花(化名)被抓获。由于罗某残疾并患有重度传染病、阿花怀有身孕,两人被取保候审,杨某被押解回宜昌。

目前,因涉嫌诈骗罪,杨某、罗某、阿花已被兴山检方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婚姻诈骗罪构成

刑法条文方面

从本身的规定看,没有将婚姻关系规定为诈骗犯罪是否成立的必然条件。也就是说作为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并非排除在诈骗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之外。我国刑法对犯罪主体的规定包含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及特殊主体身份,比如职务犯罪中的犯罪主体规定等等。在诈骗犯罪中,将诈骗犯罪的主体进行限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司法实践方面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或近亲属间的故意伤害犯罪,被刑事追究的也不乏其例,只是在处理上考虑双方的特殊关系,与在社会上作案予以区别对待。婚姻关系并非是免责条件,如果因为有婚姻关系,就把诈骗犯罪的主体要求为非婚姻关系的双方主体,显然违背了刑法关于诈骗罪为一般主体的规定。

准确把握处理以婚姻骗财的案件,区别不道德婚姻和婚姻诈骗犯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和判断:

第一,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

第二,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行为人个人控制和支配。

编辑:私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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