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李强性侵姐妹致1死1伤 法院终审判死缓

2018年1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聂李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此前,聂李强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受害人律师张慧清说,“在赔偿问题上,谈判曾经陷入僵局,开始的四五十万到最后的90万元,每次都是5万5万地增加。受害人目前还欠医院的医药费,幸存的妹妹后期还需要大量治疗费用”。张慧清说,家属也是迫于生活的需要,接受了最后90万元的赔偿。但是,他们难以写出谅解书。

聂李强的父母谢绝了记者采访,他们说不要去打扰聂李强的妻子和孩子,对于赔偿的钱,他们已经尽力了。

终审判决

对聂李强限制减刑

2016年12月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聂李强死刑。在一审中,法院认为聂李强的投案自首不足以轻判,而且对于受害人的赔偿没有到位,加之聂李强释放5年内有过强奸罪前科,构成累犯,所以最后判处聂李强死刑。随后,聂李强提起上诉。

2018年1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撤销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6)陕01刑初23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人聂李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之刑事判决部分;上诉人聂李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上诉人聂李强限制减刑。

对于限制减刑的规定,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屈建国说,死缓限制减刑按法律规定,是在2年满减刑时,如减为无期,最少坐25年,如减为25年有期徒刑,最少坐20年,是从减刑后计算的,前面期限不包含在内。

编辑:私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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