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发展报告之产品篇:金融同业合作信托

四、金融同业合作信托发展趋势

(一)跨市场、跨行业交叉产品风险防范加强

中国银监会2016年信托业监管工作会议要求信托公司要按照“透明、隔离、可控”的原则,加强交叉信托产品全流程风险监测,摸清交叉产品的业务模式、风险实质和传导途径,做到风险“看得见、管得了、控得住”。根据监管导向,只有全面提升金融系统各个部门的风险防范水平,才能将系统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水平。因此,就我国目前的监管现状而言,需要从监管主体和被监管主体两方面作出改善。

一是信托公司要建立交叉产品风险管理机制,实施交易对手名单制度和产品“负面清单”管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落实对金融交叉产品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前、中、后台的职责分工和监督制衡,开发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有效识别、监测、控制和防范交叉产品的跨界风险。

二是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统一监管规制。信托业务涉及多个领域,这是其业务特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应当遵守各个行业监管机构的规定,并加强信托公司与银行、证券、保险、非正规金融等四个市场之间的防火墙管理。

三是监管部门要通过实时掌握和动态监控防止风险的累积和扩大。各银监局对信托公司创新产品的发起机构、产品类型、交易规模和风险影响要做到实时掌握和动态监控,对于明显违背创新业务“三个有利于”标准的跨界交叉金融产品,要及时报告信托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风险积累和扩大。

编辑:珂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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