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视点 | 浅谈信托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

信托公司参与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和角色逐渐多样化

随着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蓬勃发展,信托公司参与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方式逐渐多样化,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从发行交易市场看,主要包括银监会主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证监会主管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和交易商协会主管的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

从参与角色看,信托公司既可以作为受托人、发行人和发起人,也可以作为投资人参与。

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信托公司并不仅仅局限于充当简单的通道角色,甚至在部分业务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在资产证券化业务向发行、投资、交易“一体联动”深化发展的阶段,信托公司参与的环节也会更加专业化和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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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中的信托通道并不简单

过去信托公司由于传统融资业务中获取报酬“简单方便”,因此对资产证券化这类复杂且耗时的业务关注度不高,如今转型压力下则面临优质项目“抢通道”与主动管理“去通道”的双重压力。同时,未来监管机构和投资者都对后续监督管理、信息披露有更多的关注,意味着信托公司对项目的后续管理须有更高要求,必须持续跟踪基础资产状况、及时披露管理报告等,而资产证券化项目时间周期较长,可以说这个“通道”并不简单。

在传统的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包括公积金贷款证券化)中,信托公司通过参与这类成熟型业务的积累,在信息系统建设、人才储备等方面不断更新完善,也促进了金融同业合作。在开展后续业务时,我们可以更早参与业务链条中,从前期招投标、尽职调查到基础资产选择、资产池构建等,也有利于项目的后续管理。在企业资产证券化中,一开始信托公司参与也只是为了创设信托受益权作为券商或基金子公司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一方面解决基础资产合法性问题,一方面解决期限对接问题。如今,更多信托公司参与到企业资产证券化中,除了提供单一资金信托贷款通道外,还可通过固有或资金池作为原始权益人,甚至是作为专项计划的次级投资人,这就意味着信托公司需要对整个项目有深入的了解和把控,公司的决策审批流程也会相应调整。交易商协会主管的信托型ABN推出,则是为信托公司直接参与企业资产证券化提供了渠道。

编辑:珂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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