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房摔残索639万 法院是怎么判的呢?

2015年的一天,她陪同母亲看跃层复式房时,不慎从房屋的二层摔下,致脊髓损伤后遗截瘫,构成一级伤残,住院51天共花费医疗费110735.97元。随后,张琳将房产中介公司和房屋所有人告上法庭,索赔639万元。法院是怎么判的呢?

2015年4月25日上午,百年红公司工作人员通知王勤要带张琳去看房,并询问王勤“那边有工人施工吗?”王勤回复“应该有”,并将装修工人陈某的联系方式给了工作人员。当日108房并未施工,张琳和母亲及百年红公司工作人员李某某来到108房时,陈某恰好不在,因此房间内没有人,不过房门是开的。

张琳和李某某直接进入108房,在李某某的劝说、协助下,张琳穿着高跟鞋,攀爬竹梯上到108房的二楼。张琳在二楼看房时,踩到二楼地面洞口上的覆盖物,从二楼洞口坠至一楼受伤。随后,张琳被李某某从10楼的108房移到1楼的草坪上等候救护车,并于当日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51天后出院,共花费医疗费110735.97元。

2016年1月21日,经张琳自行委托,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对张琳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后续康复费用进行评定。经鉴定,张琳脊髓损伤后遗截瘫构成一级伤残。

随后,张琳将王硕和百年红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390787.49元。

不服一审判决,中介公司和房屋所有人提起上诉

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硕、百年红公司各自向张琳支付赔偿款826903.45元(未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王硕、百年红公司各自向张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法院宣判后,王硕、百年红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

编辑:私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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