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集团否认“一女二嫁” 称七里港协议系其伪造

针对备受市场关注的大股东对上市公司控制权涉嫌一女二嫁事宜,2月12日晚,曙光股份公告称,曙光集团并未在与七里港草签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中盖章,协议未生效。而七里港起诉曙光集团时提及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系其伪造或变造的。

由于曙光股份大股东对上市公司控制权涉嫌一女二嫁,引发了市场的极大关注。按照公告的内容,曙光股份向七里港转让股份的价格为18.18元/股,而向华泰汽车转让股份的价格为23.21元/股,两厢对比足足相差5元/股。

另外,曙光股份大股东被七里港起诉后,也引发上交所在2月8日向曙光股份下发了《关于对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涉诉事项的问询函》。

曙光集团反击

“曙光集团与七里港之间的纠纷,很可能是因为双方对于当时草签的合同存在异样的理解所致。”广东奔�穆墒κ挛袼�的刘国华律师告诉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曙光集团与七里港之间签署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将是整个事件的关键所在。

按照七里港的说法,2017年1月11日,七里港、曙光集团正式在草签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上盖章,该协议此刻正式生效。对此,曙光集团予以否认。

曙光股份在2月12日披露的公告中表示,七里港在《民事起诉状》中所提及的双方于2017年1月11日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不是双方2016年12月25日草签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而是七里港伪造或变造的。曙光集团从未在双方草签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上盖章。

编辑:珂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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