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集团否认“一女二嫁” 称七里港协议系其伪造

针对备受市场关注的大股东对上市公司控制权涉嫌一女二嫁事宜,2月12日晚,曙光股份公告称,曙光集团并未在与七里港草签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中盖章,协议未生效。而七里港起诉曙光集团时提及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系其伪造或变造的。

另外,经曙光集团查询,1月12日,七里港向曙光集团汇入2000万元。曙光集团在七里港与曙光集团之间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没有盖章生效前,已最终决定放弃交易并于2016年12月31日正式通知七里港终止交易,并获得七里港同意。

但七里港在明知《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没生效且已被废止的情况下,在曙光集团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将2000万元汇入曙光集团多年不用且不是双方约定的非经营账户,已被曙光集团“拒收退回”。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律师说,如果2017年1月11日曙光集团与七里港签订《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情况属实,那么,曙光集团没有及时披露该交易情况,那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法院因此有可能支持定金双倍返还、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可能导致曙光集团与华泰集团的合同中止履行甚至终止履行。

但如果七里港向法院提交的关键证据《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是单方伪造或变造的,其诉讼请求将被依法驳回,同时有可能被追究伪造证据干扰民事诉讼之法律责任,曙光集团与华泰集团的股权转让合同可以顺利履行。

股权转让进程或受影响

曙光集团被七里港起诉的消息披露后,外界最为关心的还是曙光集团向华泰汽车转让股份事宜会否受到影响。

编辑:珂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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